重庆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局,各高等学校,各市属中职、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我市制定了《重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教育厅 重庆财政厅 重庆民政厅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庆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退役军人事务厅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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